海南省预防职务犯罪规定第十四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有关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