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国有企业采购生产原料、设备,应当公开采购程序,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并事先将拟采购标的、数量、金额、供应商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本单位的监察部门。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