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受援人以欺骗、隐瞒事实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由此产生的法律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