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及案卷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