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