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海域内停泊、航行、作业的船舶及其生产作业人员。军用船舶、公务船舶、外国籍船舶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