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应当参照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副本报所在地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