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和生活利用的太阳辐射、热量、风、云水和大气成分等能量和自然物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