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督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