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已修改蓄滞洪区、江心洲等区域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避洪撤离的需要,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安全转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