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防御和减轻洪涝、台风、干旱灾害,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