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规定,不正当使用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