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第十条已废止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不得与他人的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但驰名商标或者浙江省著名商标所有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