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二条已修改本市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应当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通过制定老年宜居社区标准,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