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合理利用能源第十七条已修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超期限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