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殖用海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养殖用海纠纷。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