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章 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十条有效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一)未利用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主导功能的项目用海;(二)用海范围涉及军事用海区、海洋自然保护区、生物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等特殊海域的项目用海;(三)填海、围海项目用海;(四)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用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其他项目用海,可以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