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已废止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大型船舶:是指三万总吨以上的船舶;(二)小型船舶:是指不满二百总吨或者主机功率不满二百二十点五千瓦的船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