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第四十条已废止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其承运人、船舶或者货物代理人应当事先向海事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