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洗车、洗浴、游泳、餐饮等经营场所,未安装使用节水设施、节水器具或者节约用水工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