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并且供水能力能够满足需要的,不再批准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或者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已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逐步减少。

禁止擅自开采地下水。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