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用户提出校验水表,应当与校验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示值误差未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其校验、拆装费由用户承担;示值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其校验、拆装费由供水企业承担,并按正负误差率办理减、补交水费手续。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