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核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