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核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