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

(一)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二)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以视频监控系统为支撑的技术防范网络,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三)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

(四)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

(五)教育、挽救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六)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和行为规范教育,预防违法犯罪;

(七)组织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营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务。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