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惩制度,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评先受奖和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晋职晋级事宜时,征求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意见。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及其责任人,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