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人事、监察部门应当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纳入干部任期目标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政绩考评档案,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干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挂钩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部门应当按规定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人员编制。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影响社会治安稳定重大案(事)件的调查,及时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