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公民应当遵守法律,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履行作证义务。家庭成员应当维护家庭和睦,增进邻里和谐,做好安全防范。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责任。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