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工处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重新处理的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工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