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六章 待遇第三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组织有突出贡献和从教满三十年的教师进行一定时间的休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