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具有教师职务、担负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