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在实验区内推动台湾地区学历和技能人员执业资格采认,简化执业许可审批手续。已取得台湾地区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可以在实验区从事与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服务活动。

推动两岸有关组织在实验区对技能人员执业资格互认。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