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五条有效创新实验区内社区治理的模式,借鉴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机制,鼓励社区内居住的台湾地区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事务。在实验区规划建设台湾地区居民小区,允许自主管理。具体办法由实验区管委会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