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仓库、产品存放处;(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材料;(三)采用录音、录像、摄影、抽样检验等手段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相关的票据、账册、合同、文件、业务函电、图纸、音像等资料。农业标准化行政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对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应当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