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