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收取检查费用或者提取样品,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