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航道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由单位自行使用的专用航道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其管理和养护由使用单位负责。渔业专用航道由渔业主管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