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条例第二条已废止凡在自治州境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贮藏、贩运、防疫、检疫、诊疗、科研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