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凡在自治州境内从事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贮藏、贩运、防疫、检疫、诊疗、科研及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