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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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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散发、涂写、张贴旅游产品宣传广告。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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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