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旅游区(点)应当具备与接待容量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母婴室、残疾人停车位等便利设施,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和旅游救助电话。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