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线路、游览景点、食宿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旅游价格、违约责任和免责事项等。

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可以参照使用国家或者省、市推荐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游者要求采用示范文本的,旅行社应当采用。

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