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自驾旅游产品。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旅游者提供食品供应、水电保障、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