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本市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满足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的需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至少一所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