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校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能力。

学校应当结合素质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对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