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精神卫生工作,是指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康复等精神卫生服务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心理健康促进,是指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策略的制定及实施、对公民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的处置等活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