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第十二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社会福利性质的康复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场所。康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其建设、维护和管理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康复机构。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