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