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关键部件配置应当与国家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内容一致。对于未列入环保达标公告的机动车,经认可的检测机构确认与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当的,方可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转入登记。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