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城镇低效土地盘活利用、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监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