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道路作业单位或者作业人员在道路上作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