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本市实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市区范围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由各区残疾人联合会统一购买。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实行后,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第三者责任保险标志。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